住院期间能不能白天输液,晚上我回家住呢?
住院期间我想去参加婚礼,怎么都不让我去呢?
住院期间输液完毕,又没有什么事,医院附近逛逛商场怕什么呢?
诸如此类,医院拒绝,是医院不人性化管理吗?是医生、护士不近人情吗?医院也是有苦难言!今天亮哥就医院不让私自外出。
先来给大家分享几则因为患者私自外出引发的医疗纠纷:
事件一:
患儿本应该第二天早上好转出院,但是患儿奶奶却私自把孙儿带回家中,值班护士联系后,家属拒绝回院,当晚患儿因病情变化丢了性命。医院未告知病情变化为由索赔。医院赔了一大笔费用。
事件二:
该案例中患者还是一个医务工作者,进行了冠脉支架植入术,未办理离院手续也未向医护人员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回家,次日病情严重变化离世。后法院判决黄某作为医务工作者,住院期间擅自外宿,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而医院作为被告方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,对患者自行外宿未予查询和阻止,承担30%赔偿责任。
如此事件,不胜枚举,医院方面无论如何是不会答应患者私自外出的,护士会定期查房,一旦发现患者不在病房时间稍长,就要给患者或家属打电话。
那么有人会说了,在医院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,特别是晚上,我病情也没那么严重,我就想回家睡,我给你签字不就行了吗?有事我自己负责,我们看看签字真的有效吗?
实际上恰恰相反,书医院允许患者离院,那么医院的责任了。而医护人员在患者离院时不予准许,加以劝阻,并告知其相应的风险,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硬要离院,那这个责任就是患者自身承担了。所以即使你写了责任自负的书面假条,医院也不会同意的。
不让患者离院,其实说白了就是责任的问题,医院不让患者离院恰恰体现了对患者负责的态度。而患者应医院的规定,医院的治疗。
作为患者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时,医院是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的,《宪法》第37条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容侵犯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”。医院对病人只有看护和告知义务,没有限制权。
对于患者自行离院,各医院的处理方案也各不相同。
医院如果通知患者,仍拒绝归院,视为自动放弃治疗,直接点出院。所以一旦医院,也会安分守己,基本上不会离院。
医院护士查房不在,会打电话通知患者归院,并保留电话录音,不能接通患者电话的通知家属,仍不能接通的,短信通知。
其实本不必如此!医患之间应该相互理解、相互尊重,医院不让私自离院,也是为了患者着想,也希望患者能够理解。医院不近人情,也不是医护人员不懂人情世故,而是责任大于天。
奉劝患者:
离院有风险,安全大于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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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心内科医生亮哥,曾在急诊科、急诊监护室、综合内科工作,精通冠心病、心绞痛、心梗、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心律失常等常见病、多发病的诊疗。
目前所在科室:心血管内科。职称:主治医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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