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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

一、关于异地就医

(一)长期异地居住的申请办理:

参保职工(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)长期在异地居住的,本人或代办人持完整的《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》(按要求医院医院公章)、异地暂住证明或异地本人房屋产权证或异地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。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先行垫付,诊治终结后,携带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(道里区友谊路号)按规定报销。

(二)异地转诊治疗的办理:

参保患者因医院治疗的,可到具医院确定病情并由其网上提交转诊申请,医院医保部门确医院住院就医,诊疗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申办报销事宜。

★医院名单:

哈医大一院、哈医大二院、医院、哈医大四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哈尔滨市传染病院(限传染病)、医院(限结核病)、医院(职工医保限肾移植)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(职工医保限肾移植)、医院。

友情提示:转诊日期之前在市外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市外转诊时间的有效期最长为两个月,未在有效期内就诊的,医院办理延期手续。医院确诊后,医院可以治疗的,医院治疗,恢复期应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。

二、关于报销的内容

(一)参保职工属于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到市医保中心报销:

1、参保医院及外地(不含境外)因公外出、探亲、旅游期间,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;

2、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,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;

3、已办理异地治疗转诊手续,有效期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;

4、因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待遇封锁,期间发生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,补费后恢复其医疗待遇的。

★急诊抢救病种:

1、呼吸系统疾病:急性肺炎或急性间质性肺炎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急性恶化、张力性气胸、急性哮喘、支气管扩张伴大咯血、肺癌伴大咯血或呼吸困难、肺栓塞;

2、循环系统疾病:急性左心功能不全、严重心律失常(阵发性室上速、急性房颤及反复发作房颤、心房扑动、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、室性心动过速、尖端扭转型室速、心室颤动、心脏骤停)、急性心肌梗塞、高血压危象;

3、消化系统疾病:消化道出血(呕血、便血、血便或黑便)、急性阑尾炎、急性胰腺炎、急性腹膜炎、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穿孔、急性肠梗阻、胆囊或胆管穿孔、嵌顿性疝或绞窄性疝、直肠脱垂;

4、代谢疾病:糖尿病酮症酸中毒、低血糖昏迷、高渗性非酮症性昏迷;

5、神经系统疾病:脑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、急性大面积脑梗塞或脑干梗塞、癫痫(大发作、持续状态)、颅内占位性病变伴发脑疝;

6、泌尿系疾病:急性肾功能衰竭、急性尿潴留;

7、患者生命体征出现危、重、急现象,需急诊抢救治疗的疾病。

(二)报销所需材料:

医疗费结算票据、费用明细、疾病诊断书、完整病历复印件(医院公章)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,哈尔滨银行存折(卡)原件及复印件(非本人银行账户还需提供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。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友情提示:报销材料正式受理三十个工作日后,到哈尔滨银行各营业网点查收报销费用。异地转诊和非定点急诊住院,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30%。

(三)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?

1、打架斗殴、酗酒、自杀或者因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等因素所致伤病或者伤残治疗。

2、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、检查、医用材料及治疗等。

3、超出物价规定范围部分的费用。

4、其他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。

5、职工因工负伤、患职业病以及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,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另行处理。

6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。

(四)如何计算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及个人负担金额?

参保职工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职工按比例承担。

1、个人应承担部分包括:

全额自费(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、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,超出物价规定部分);

先自付(使用乙类药品和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,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);

起付标准(按医疗机构登记确定的个人支付部分);

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。

2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包括:

扣除以上个人应负担费用后,按人员类别确定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金额。

注: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待遇须知中规定如遇调整,以新政策为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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